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不过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和政策不一样,所以在扶持费用上也是有差别的。比如说:
1、陕西省
农村失独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2、山东省
目前山东的失独家庭已超5万。2004年政策青岛市补助是每人每月135元;代表委员建议发放相应的失独人员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8万元。
3、浙江省宁波市
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
如果女性年满了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
- 1. 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 2. 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 3. 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4. 亲情关怀。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开发者_开发百科49周岁以下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
- 5. 组织帮扶。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具体情况还是需要自己去相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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