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意味着收益的背景下,各种小网红的吸引力不容忽视。一些小网红的粉丝数量达到百万甚至千万级,收入相当大。小网红的出现为网络视频平台增添了新的活力,偶然的受欢迎程度与人为的受欢迎程度不同,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视频行业的渗透,小网红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青联界不建议尽快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播音员提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今年11月13日,国家网络通信公司发布了《网络转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转播营销人员或转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满16岁。但是,现实中,有些成年人为了啃小经常钻法律空子,作为成年人开发者_如何学编程的朋友和家人登记管理账户,组织网红客串播音员赚取流量。
每个小网红的背后,至少有一个大人参与和管理小播音员的账户。更需要警惕的是,其中一些替代的小网红已经不是日常的信息发布,而是成为流量和收益的小播音员,还被监护人和亲戚朋友包装成纯商业的吸收播音员。这是过度消费的网红,畸形的啃小,不应该,危险无限。
过度消费的小网红,最大的特征是小播音员小网红的朋友和家人不再仅仅是享受孩子的童真兴趣和成长乐趣,而是利用直播视频平台等进行包装操作和生产,形成一条龙的小网红生产线但是,小网红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如果早点成为大人赚钱的工具,小人说大人的话戏骨故事很深孩子成人的段子等现象是必然的。过早成熟和长期沉迷于镜头表演,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也有助于儿童产生不劳而获等偏见观念,不利于培养儿童艰苦奋斗等美好品质。
对于过度消费的小网红啃小行为,我们必须有目的地管理干预。家长要端正态度,切实承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监护责任,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的小网红,允许出示法律范围内的视频内容,但不能过度消费小网红,尤其不能作为赚钱的工具。
网络转播平台应严格管理,科学控制利用小网红啃小畸形。一方面严格执行播音员的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科学监督小播音员行为,另一方面严格审查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网络转播信息,严禁超过未成年人接受范围的内容,严禁借用小网红获利。
最后,学校积极发挥教育主导作用,积极与公安、网络通信等部门和家庭取得联系,科学把握小网红相关行为信息,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警告信息,立即联系加强联系和干预,从源头纠正各种畸形的啃小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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