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碰瓷儿有些不恰当,你自己月说了,是自己骑电瓶车“擦伤了”别人,这与自己是否小心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故意的那就涉嫌故意伤害了,正因为不小心,这事才会被定性为“交通事件”,不然就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了。
不管对方要干什么,也不管自己怎么看待这件事,自己将对方撞伤那肯定是有责任的。在责任判定的过程中会参考自己是否违章、对方是否违章,以及在此过程中谁的过错大一些来确定责任。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了,对方索要赔偿,你支付;另外一种就是直接报警或找交警处理,这样处理起来会比较公式化,但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自己如果存在过错,肯定是需要赔偿对方钱的,哪怕不赔偿钱,也得领人家去看病。
所以,你用“碰瓷儿”来说人家,这是不恰当的,如果你不撞伤人家,只是在身边路过,人家讹诈你,这才叫碰瓷儿。如果你撞到了人家,且对人家造成了伤害,那么这就不算是碰瓷儿,而是你交通肇事,人家提出赔偿、索赔,也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自己连这点都搞不清楚,那就换位思考下,你走在大街上被人骑电动车撞坏了,你会不会要求对方赔偿或看病?
自己好好想想吧,个人建议私了,如果对方不是狮子大开口的话,几百块钱还是要给的。如果不给的话,报了交警,交警来对你进行处理不说,如果是过错方,在处理完之后还是要求你赔偿的,哪怕不给钱,也得领人家去医院检查一下,这一检查,核磁开发者_如何学JAVA、CT、心电图做下来,没1000元打底你都看不好。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且自己有错在先,就直接商量着少给两个钱把事情解决就好了,下次骑车子注意别撞到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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