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越来开发者_JS百科越多,一些传统的刑事犯罪也在互联网平台上蔓延,社会各界对此深感痛苦。
11月19日,最高法在北京召开记者招待会,发表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的网络犯罪特征和趋势》,该报告主要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事件。
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查的网络犯罪案件共4.8万多起,所有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为1.54%,案件量和比例逐年上升。
2016年网络犯罪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1.15%,2017年案件量比上年增加32.58%,占0.24个百分点的2018年案件显着增加,比上年增加50.91%,占0.63个百分点
2016-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由东向西减少趋势明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人民法院审查网络犯罪案件较少,案件量之和在全国法院审查案件中占6.81%。
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顺序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和东北部沿海地区,第三顺序主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比较小。
各地网络犯罪所有刑事案件比例为0.72%至2.42%,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新疆、北京虽然案件量少,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案件量排在上位的河南、四川等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比例低于全国平均值。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0岁到40岁,约占76.96%。其中,28岁的被告人最多,约占被告人数的5.97%。18岁以下的未成年被告占0.82%。
从年度趋势来看,网络犯罪案件中20岁以上未满40岁的被告人最大,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满18岁的被告人和40岁以上未满50岁的被告人的比例逐年下降。
2016年至2018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起犯罪,其中欺诈案件量最高,为31.83%,其次是开设赌场罪,案件量为10.45%。
在所有欺诈案件中,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约占13.12%,远远超过所有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的比例(1.54%)。
网络欺诈事件在欺诈事件中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仅占7.67%,2018年达到17.61%,比去年上升幅度远远超过所有刑事事件中网络犯罪事件的上升幅度。
2016年至2018年,网络欺诈事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微QQ、支付宝等,占42.21%、35.23%、15.28%。
利用微信实施欺诈的案件在所有网络欺诈案件中的比例逐年迅速提高,到2017年超过QQ的势头,随着QQ比例的下降,2018年微信比例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微信的普及使2018年网络欺诈罪犯频繁使用工具。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
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假冒类型的网络欺诈案件中
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冒充类手段,网络欺诈案件的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呼叫或快递等身份,网络欺诈案件中
除此之外,被告人还冒充买卖方、银行、专家、军人、海外身份、通信运营企业、航空公司、学生、暴力团体等身份。
近20%的网络欺诈事件
获得市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欺诈
通过分析网络欺诈事件的特征,得知19.16%的网络欺诈事件在获得市民个人信息后实施欺诈犯罪。从2016年到2018年,这种事件的比例保持在18%~20%之间。
如何有效防止电信网络欺诈?
最高法给出三点建议
老百姓要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提醒大家:
第一,我们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
第二,不要向不知道的账户汇款,不要连接不知道的WiFi,不要向别人公开邮件认证代码。因为这本身是预防措施,所以不要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链接容易出问题。
第三,没有伤害人的心,没有防止人的心,不要轻信各种各样的网络邂逅,最重要的是贪婪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一定有陷阱,没有这样的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立即解决事件
此外,罗国良还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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