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在线项目实施平等支付政策,要求各地根据新的职业状态特征,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商管理、结算流程等。
8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网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目的是合理确定价格、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合理调整价格、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支持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地区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低成本,公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建医疗市场竞争关系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是整体要求,主要是坚持加深lsquo的放置服rsquo,分类管理,鼓励创新,在线协调发展原则,积极适应网络用户等新职业状态的发展,支持网络用户的积极作用。
二是项目政策,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网络营利性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己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强调项目准入以省级为主,同时应符合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实现在线同一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明确远程教育训练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况。三是价格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的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指导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进行市场调整。四是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明确网上项目实施平等支付政策,要求各地根据新职业状态的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商管理、结算流程等。
《指导意见》的政策要点是加深放管服。以医疗保险支付的网络医疗服务为焦点,指导各地管理该管理的管理,不属于医疗保险部门的管理范畴,不开发者_如何学Go予不当干预。二是保证政策的协调性、持续性。明确网络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基本上适用于一般原则和政策。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强调在线公平,促进在线协调发展。第三,体现互联网的新特征。互联网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分布的医疗资源限制。指导意见结合其特点,细分了网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例如,将价格权统一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网络复诊价格不区分医务人员的职务等。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