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上讲,网络传输的安全与传输的信息内容有密切的关系。信息内容的安全即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比较多,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识别能力较差,易轻信网络上的话语。所以,家长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的监管,同时也不要忽略对未成年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网络安全无小事,任何个人和组织在遇到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将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陌生电话、陌生短信和陌生链接透露个人信息。谨防上当的同时,更应严令禁止效仿该案被告人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海拉尔区检察院倡导全民共同关注网络安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