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92。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所。
第九条学校地点:义乌校区、下沙校区。
第十条就读地点:2020年浙江省招生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其余在义乌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2004年被教育部认定为独立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拥有浙江省一级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新兴专业专业3个、国家级网络精开发者_如何学Python品课程1门、浙江省精品课程3门。近三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45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5项,省级奖项220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居浙江省独立学院前列。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首次开展的2012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在浙江省独立学院中排名第一,2017年和2018年分别排名第三和第二。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就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外语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考生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指导意见》中学不能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原则上不接受。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学院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0%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0%调档。如生源不足,档案将按e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学院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会受到尊重,专业志愿者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根据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的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的必要门槛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进行排队。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录取时会按照高考原始成绩进行归档。当奖金候选人的原始分数与其他候选人相同时,将优先考虑奖金候选人。对于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果在专业录取过程中高考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衡量标准,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单科成绩进行选择。
单科要求:学院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申请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以上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计算,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学生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微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以报考我院为首选专业的,应保证在第一专业选择中被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取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等体育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和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者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类专业专项考试,取得艺术类专业学生协议。
第二十条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按照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执行。
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6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E-mail:zsb@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院校网址:http://xdkj.cj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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