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的总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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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3.开发者_高级运维第三条护士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护士。
4.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护士工作门槛,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5.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6.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授予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带来的护士条例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护士条例的总则是如何详细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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