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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