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供销社的性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为我们过去能接触到的供销社都是设在农村地区的基层社,职能是组织供销农村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等,类似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超市连锁店”。
过去能成为供销社的一名售货员是一件非常光彩的事情,甚至比去机关工作还要抢手,原因就在于当时物资匮乏,售货员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先天优势。
如此看来供销社就是一家商业机构,性质最多是“国企”。
但其实上述认识是错误的,整个供销系统的在不同层级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组织形式,具体说来: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受国务院直接领导,性质是国家机关;
“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处在整个供销系统的最顶端,是组织领导者。
别看他顶着“社”的名头,不像其他“部、办、厅、委、署”机关那样显得上档次,可实际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妥妥的正部级单位,是国家机关,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
“总社”又下辖14个机关,包括办公厅、人事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研究室、财会部等等,这些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职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
所以要想进入“总社”工作,那么必然要经过全国公务员考试,比如今年公考报名中,“总社”财会部就有岗位可报,职位是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编制类型复杂,多为参公人员;
在“总社”以下,在省、市、县三级都设有级别不同的供销社,比如31省级行政区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社有32个;省辖市合作社有344个、县级合作社2412个。
相较于总社使用行政编制,省市县三级的编制就比较复杂了,有些是普通事业编制,但普通事业编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
所谓参公管理,除了与行政机关的单位性质不同外,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在录用、待遇、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都参照公务员管理,与“参照”的字面意思一致。
当然,省市县三级在财政拨款方面存在差别,有些是全额拨款,这部分占9成以上;少数则是差额拨款和定额补贴,占比分别为3.3%和1.6%。
根据2020年年底的数据,供销全系统县及县以上有编制人员4.9万人,其中70.1%,即3.4万是参公管理的,其他的则多是普通事业编。
三,“总社”下挂企业集团和社会组织;
整个供销系统并非全部都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总社”还下辖13个企业集团,比如中国供销集团、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等,这些企业集团的性质开发者_如何学C是国有企业,涉足的领域包括再生能源、电商、农产品、粮油等等。
除了总社下辖企业,省市县三级也有一些法人企业,总数量有2万多个,其中县社所属企业的数量占到近80%。这些企业的性质就很复杂了,有些是全资企业,也就是国企,有些则是国有控股或者参股,即与个人或者民营企业合办的企业。当然,全资企业占比较高,远多于控股和参股企业。
从企业的类型不难看出,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在运营层面还是非常灵活的,只要是对业务有帮助,可以接受民营经济入局,这也是供销社转型的最好体现。
除了下属企业之外,总社还有14个社会组织,比如中国棉花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食用菌协会等等。
这类协会的性质不复杂,都是企业和组织自愿组成的、具备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但是这些行业组织都接受“总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比如以中国棉花协会为例,它受总社和民政部的共同指导和监督,目的是棉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其他协会也基本如此。
四,基层社,基本上都是个人或个体加盟,相对来说更自主
如今城乡中老式的国有供销社基本上很少看到了,过去这类基层社的商品是统一供给,价格制定也有严格的标准,从业的售货员和管理人员按月领取工资,有点类似于供销系统的职工。
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来,这种“国有”供销社越来越不合时宜,逐渐被个体和民营商店、超市代替。
不过最近很多地方都在重提恢复基层社的建设,比如湖北、宁夏、山东等地,尤其是湖北,合作站点已经增加到了1300多个。
当然站点增加并非是县级供销社“直辖”,尤其是社区、村一级,基本上都是个人或者个体加盟的综合服务站,由原本的社区超市或者农村小卖部改建而成,之前的商品还可以继续零售,只不过是多了一项来自上级供销系统的统一“集配”,仍然自负盈亏,形式上灵活了很多。
综上,从整个供销系统来看,“供销社”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组织形式,既有行政机关,也包括事业单位,还有就是各类形式的企业、协会以及个体工商户。
最近多地重提供销社恢复建设,个人觉得是符合时宜的,借助基层社的建设,能更好地配合乡村振兴战略、提质城乡消费、加速农产品流通,真正能让处在供销两端的商户和消费者从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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