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了,被医生推到的老人右腿骨折,男子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接下来面临的是公诉和判决,即便老人同意和解也没用。
先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11月8日下午7时许,南京110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有人在家中闹事,而闹事人正是鲁某某,他的孩子和受害人祖某某的5岁孙子是幼儿园同班同学。
事情的经过说起来也比较简单,鲁某某的儿子上午在幼儿园的时候,因为与祖开发者_开发技巧姓男童在争抢玩具的时候出现了拉扯,鲁姓男童的头皮被戳破了。
据说姓祖的这家人在得知此事后已经第一时间道歉了,不过被打男童的父母还是气不过,晚上7天来到打人男童的家里。刚进门,双方还没这么剑拔弩张,祖老爷子还招呼二人坐下,这时的鲁某某也没动手,而是对坐在椅子上玩耍的男童提了三点要求,无非就是不能打人、不能打头、不能用东西打人。
说完这几句话之后,鲁某某的情绪突然激动了起来,一巴掌把男童从椅子上拍倒在地,但嘴里还说着“对不起,我控制不住”。
这个时候60多岁的爷爷看不下去了,向前一步与鲁某某理论,双方就此发生了轻微撕扯,期间祖老爷子拿起塑料椅子朝鲁某某扔了过去。也许还觉得不解气,又搬起来身后的木头椅子准备朝鲁某某扔去,鲁某某没有给他这个机会,直接一把把祖某某推倒在地。
60多岁的人,哪经得起33岁鲁某某的推搡,应声倒地,悲剧就这么发生了,事后祖某某被诊断为右腿骨折。
南京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对鲁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而舆论发酵之后,鲁某某所供职的单位,南京某医院也迅速与其撇清了关系,鲁某某只是医院社会聘用人员,与医院没有关系。据说鲁某某是这家医院的一名骨科医生。
这件事发生之后,又一则视频流了出来,视频中好像是鲁某某的家人上门下跪道歉,可能是想“和解”吧。
打人者鲁某某需要赔偿多少钱?
鲁某某一时冲动酿下大错,致祖某某骨折肯定是要赔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
医疗费是赔偿的大头,赔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以治疗时支出的单据,或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花费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
2,误工费用: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所损失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计算时结合工资流水;不过祖某某已经60多岁,属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赔偿标准结合近三年平均收入适当予以赔偿。
3,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会结合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比例一般是40%-60%。事发在南京,当地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估计也会赔不少钱。
4,伙食补助费:
这部分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进行赔偿。至于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多少,地区不同则略有差别,一般40元到70元不等。
5,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如果护理人员是家人,有固定的收入,那么赔偿标准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进行赔偿,以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为限;倘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一般每天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
6,交通费用: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出入院,以及家属在护理或探望期间产生的费用,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单据进行赔付,花了多少就承担多少。
以上6项费用是打人者鲁某某无法避免的,必须要赔偿,如果拒绝履行,受害者可以诉讼到法院,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现在祖某某右腿骨折,这治疗和康复期间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均由打人者鲁某某承担,如果祖因此造成残疾,鲁某某还应当承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甚至法院可能还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极有可能被公诉、判决,即便“和解”、赔偿也没用
从祖某某的伤情来看,先在鉴定为右腿骨折,而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都属于轻伤的范畴,倘若构成轻伤,那么鲁某某的刑事责任就无可避免了。
伤情鉴定中,根据伤情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和重伤一级5个程度,其中给他人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刑事案件,赔偿必要的医疗支出之后,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调解后不予处罚,也可以给予最高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而以祖某某腿部骨折的事实,之后极有可能被鉴定为“轻伤”,那么鲁某某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被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后来流出的视频可以看到,鲁某某的家属上门道歉,但这也无济于事,双方可以达成“谅解”,鲁某某赔偿给祖家一笔“谅解费”,关于谅解费的标准,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都可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便可。
虽然达成谅解可以获得祖某家出具的“谅解书”,但鲁某某的刑事责任还是无法避免,刑事案件是不能撤案或和解的,该追究的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只不过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被告已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积极主动的赔偿,可以适当宽松量刑,大概率判一个缓刑。
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鲁某某的行为实在是太冲动了,本来他是受害者,自家的孩子被打了,本身站在“有理”的一边,但现在因为动手打人,不仅要支付高额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不要冲动,有矛盾就一块坐下来协商、沟通,千万要控制好情绪,更不可采用暴力手段,如此只能害人害己,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