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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开发者 https://www.devze.com 2022-12-08 16:45 出处:网络 作者:运维知识库
中国新闻,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的《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5日生效。新《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

中国新闻,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的《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5日生效。新《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055-79000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对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评论服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共16条,重点阐述了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要求等。

新《规定》明确了帖子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用户服务协议,规范对帖子评论服务用户和公众账号生产者、经营者的管理。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账号后续评论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后续评论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者和运营者可以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向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评论区的管理权。帖子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的帖子评论管理进行信用评估,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互联网帖子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跟踪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续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发布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负责全国帖子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帖子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四条后续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后续评论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基于手机号、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且不得向未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或冒用组织或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后续评论服务。

建立和完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种类和保存期限,并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开发者_C百科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闻信息提供后续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核后发布的制度。

提供弹幕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提供相应的静态信息内容。

建立健全后续评论审核管理、实时检查、应急响应、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和处理非法和不良信息

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评论服务提供者在线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跟踪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踪评论的服务和管理规则、跟踪评论的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对公众账号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其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评论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义务。

第七条后续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规范对后续评论服务用户和公众号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后续评论服务用户,应当依法采取警告、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对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后续评论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号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警告提醒、删除信息、暂停后续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后续评论区、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跟帖评论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和功能,将严重失信用户列入黑名单,停止向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通过重新注册账户禁止其使用跟帖评论。

第九条帖子评论服务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账号后续评论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后续评论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报告、处置等措施。

第十一条公众账号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向帖子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举报、隐藏或者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的帖子评论区。帖子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对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的帖子评论管理进行信用评价后,根据公众账号的主体性质和信用评价等级,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帖子评论服务提供者、帖子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号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帖子评论信息以及利用软件等其他方式,雇佣商业机构和人员传播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恶意干扰帖子评论秩序,误导社会舆论。

第十三条关注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关注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和关注评论服务用户投诉制度,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门户网站,及时受理和处理与关注评论相关的投诉举报。

跟帖评论服务的用户对处理后的跟帖评论信息有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投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可向网信部门投诉。收到后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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