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是价值2000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固定资产对价值没有严格规定,有些低于2000也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没有金额的标准。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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