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批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055-79000明确现役军官、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一级士官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级以上海岛和西藏自治区服役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参军;随军驻京军人家属的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在京新建落户审批管理的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军人配偶符合在军人所在单位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落开发者_如何学C户手续的,在落户30日内,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申报备案。
055-79000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随军家属随军落户相关政策,优先为符合随军落户条件的随军家属提供服务和保障。各级军队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聚精会神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做出贡献。
这次调整和规范军属留军落户相关政策,是落实军队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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