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 消息: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游戏陪练请求退还游戏充值的案件,00后在某游戏社交平台注册成为游戏陪练师,两年收入26万余元,后以其是未成年人为由起诉该平台退还充值款项。
小A(化名)出生于2004年5月4日。2020年3月5日,小A在某公司运营的某APP上注册账号,并创建了“主角色”和“猎人”角色。“主角色”是用户的默认身份,“猎人”角色是“主角色”上新增的服务者身份,可以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2020年11月18日,小A创建公会“小A之家”(化名),担任公会会长。
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小A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某公司支付多笔款项,每笔金额在10元-5000元不等。2022年8月,小A以其系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小A于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充值到某平台的206401元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查明,小A在某APP内有两类收入。第一是作为“猎人”,在平台上为其他玩家提供游戏约玩、组队开黑、语音连麦等服务获取收益。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作为“猎人”角色提供游戏约玩等服务获取收益260509.25元,某公司几乎每个月都向小A发放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小A的提现记录与小A支付宝账户“阿A”(化名)的收入记录基本相符。第二是小A在某APP内作为公会会长从公会的收入中获取收益,包括公会成员的订单、礼物提成。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小A之家”公会的总收入为1535683.04元。
法院认为,小A出生于2004年5月4日,即从2020年5月5日开始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小A从2020年6月开始在某APP充值消费,即充值消费时小A已年满十六周岁。”小A通过某APP充值消费的同时,亦通过在该APP中成为“猎人”角色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交易游戏技能获得收益,在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某公司几乎每个月均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小A发放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收益,共计260509.25元,该收益明显大于支出,且收益金额较大,其月平均收入已数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认定小A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小A充值、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对于其要求某公司退还充值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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