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钟常宇 图
12月21日,开国少将何克希被自媒体造谣成叛徒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有较多粉丝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理应对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严格把关。暗示视频内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错误,极易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被告为获取网络流量,未能审慎核实视频内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被告的暗示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何克希的英雄事迹是人民军队誓死捍卫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缩影,为人民群众树立了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牺牲的精神指引,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三被告在网络平台错误地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负面形象的历史人物,是对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利益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和亵渎,严重伤害了何克希家属的感情,也严重伤害了社会民众共同的情感和民族精神,是对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国家的共同记忆的赓续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背离。
被告三人当庭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目前,涉案视频已全部删除,相关账号被封号。
8月初,何克希将军的家属石女士接到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的电话,称发现有自媒体用了她外公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涉嫌诋毁、侮辱、诽谤英烈。石女士和亲属发现,这些自媒体账号发布涉及外公的视频内容基本相同,自行排列了中共最恶劣十大叛徒并配上简介等。其中,顾顺章对应的照片是她外公年轻时的照片,并配文中共历史上最危险的叛徒。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何克希同志《一级解放勋章》证书。潮新闻 图
何克希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他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他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何克希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1955年9月,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何克希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担任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
编辑:周自力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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