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
组织村警在辖区
进行巡逻时发现
草丛中疑似有罂粟花
民警一边对植物进行辨认
一边对附近住户进行走访
询问是否有人种植罂粟
经过辨认
民警确定是罂粟花系野生生长
立即对其进行铲除
此次工作
共铲除野生毒品原植物罂粟535株
在铲除的过程中
民警向周围群众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
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让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
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后果
提高辖区群众思想认识
增强法制观念
同时
动员辖区群众注意发现线索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警方提醒
罂粟、大麻作为开发者_如何学C主要毒品原植物
国家明文禁止种植和销售
罂粟、大麻不是药
长期使用容易成瘾
严重危害身体
种植罂粟、大麻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
做到不种植、不食用
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大麻等行为的
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遇肉眼不能识别
毒品原植物的话
可以通过下面这个小程序来识别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原标题:看到这种植物,报警!报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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