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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是按多少比例进业务招待费的,?

开发者 https://www.devze.com 2023-03-12 14:57 出处:网络 作者:Python百科
陈永康 2021-03-29 09:07 开发者_运维百科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限额
陈永康 2021-03-29 09:07

开发者_运维百科 根据税法的规定:

一、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

1.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5%;

2.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3% + 30 000。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低于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举例:

某纳税人当年发生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销售折扣2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0 000元;利润总额5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20 000 000 - 2 000 000) * 0.3% + 30 000 = 84 0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120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应当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纳税调整额 = 120 000 - 84 000 = 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36 000 = 536 000元

如果该例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70 000元的,则,实际发生额7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元

二、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应当记入“差旅费”中。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没有扣除限额规定,即可以据实扣除。

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纳税人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刘君 2021-03-29 09:10

根据税法的规定:

一、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

1.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5%;

2.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3% + 30 000。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低于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举例:

某纳税人当年发生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销售折扣2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0 000元;利润总额5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20 000 000 - 2 000 000) * 0.3% + 30 000 = 84 0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120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应当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纳税开发者_开发百科调整额 = 120 000 - 84 000 = 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36 000 = 536 000元

如果该例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70 000元的,则,实际发生额7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元

二、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应当记入“差旅费”中。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没有扣除限额规定,即可以据实扣除。

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纳税人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郭序光 2021-03-29 09:15

开发者_开发技巧
  1. 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

  2.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黄巍 2021-03-29 09:31

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

1.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5%;

2.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开发者_JS百科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3% + 30 000。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低于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举例:

某纳税人当年发生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销售折扣2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0 000元;利润总额5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20 000 000 - 2 000 000) * 0.3% + 30 000 = 84 0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120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应当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纳税调整额 = 120 000 - 84 000 = 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36 000 = 536 000元

如果该例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70 000元的,则,实际发生额7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元

餐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发补贴,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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