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可回收物。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
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
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开发者_StackOverflow中文版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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