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在2020年9月在某服装公司做业务员,在进公司的一年时间里为公司拉进了870余万元的业务,按照约定公司应该付提成约25万元,但经公司综合计算后,结果自己还倒欠公开发者_Go百科司10万余元。潘某将该服装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涉事的服装公司应支付潘某20余万元的业务提成。
根据双方签订的一份《业务结算协议》,按照销售额的2%-3%提取业务费用,在结算日后15天内未收回应收账款。第一个月,公司按照日利率收取千分之一的利息,第二个月,收取千分之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和解协议代替劳动法律合同,规避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认可,认定潘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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