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消息,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发改委区域振兴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以工代赈”的历史很长。中国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计划地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受援方有偿服务,以取代直接救济,这种情况自古就有。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用一部分粮食、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拉开了新中国以工代赈开发式扶贫的序幕。1996年,以工代赈开始由实物转化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国家发改委通过安排国债支持实施“以工代赈”。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实施了一大批贫困地区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带动贫困人口就近增加就业、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号文,推动以工代赈模式向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拓展。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该文件将进一步以以工代赈的形式扩展到政府投资的相关重点项目。仅2022年,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了500多万人就地就业开发者_StackOverflow,人均增收8000多元,对农民就业增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充分发挥了“救济”的效用。总体来看,“十四五”以来,“以工代赈”政策从一项特殊的扶贫政策转变为一项针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集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紧急救助、收入分配和区域发展为一体的综合帮扶政策。
问:为什么要修改新的《管理办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地运用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勤劳致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以工代赈工作也作了许多部署。现行《管理办法》自2014年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和加强了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了以工代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功能。
2020年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发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对以工代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
答:0755至79000,明确了“中央规划、省负总责、市县乡实施”的管理体制、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宣传激励机制,明确了以工代赈政策的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救济方式,规定了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下达要求和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和专项资金使用。强调了向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开展技能培训的政策目标,增加了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模式、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模式等新内容。总体来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是新时期新征程上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
问:《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哪些以工代赈项目?它与其他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其他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什么区别?
答:以工代赈项目是指利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有严格要求。比如,为调动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动报酬占比从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行以工代赈,并不是要把它们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不是对劳动报酬的比例提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保证项目原有的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的前提下,以工代赈的形式实施部分人工施工任务和用工环节,为当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当地人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问:《管理办法》中提到,以工代赈工程要按照尽量不用机械使用人力,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组织当地人进行作业的要求组织实施。社会上有不同的解读。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答:“能不用机械尽量用劳动力的人,能不用专业施工队尽量组织当地人干活的人”,是对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专门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作用,动员和引导更多当地人参与工程建设,并尽可能向他们支付劳动报酬。《管理办法》未对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重点工程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出上述要求。这类工程首先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主体工程施工和附属临时设施、现场服务保障、工后管护等方面的就业潜力,组织尽可能多的当地群众就业并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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