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三个月后,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宝马醉驾撞人并拖走人”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新闻报道,娄底娄星区检察院通报称,该案已于12月16日移交检方,意味着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所以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9月2日深夜23点52分左右。28岁宝马司机肖某某穿高跟鞋酒后驾驶追尾电动车。正在骑车的36岁女子谢某被卡在车左前角,而肖某撞人后驾车逃逸,导致谢某被车辆拖行一两公里,直至被交警拦下才全部受伤昏迷。目前为止,受害者仍在重症监护室。
根据伤者家属收到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最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当时肇事女司机之外还有另一个梁某某。这一点在之前的各方报道中,包括警方的通报中都没有提及。当时,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司机肖某某刑事拘留。那么这个梁某某是谁呢?Ta在这种情况下扮演什么角色?与同一个乘客有关还是与造成事故的肖某某打的电话有关?后续披露待定,但显然警方将他作为嫌疑人之一移交检方,说明有证据证明他涉嫌共同犯罪。咨询律师说,无论是上船还是电话教唆,也是犯罪。
第二,两人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方,暂不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律师表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要看拖拽时是否主观知情,是否存在故意拖拽的可能。这是定罪的关键,比如整个过程有没有刹车痕迹。交警强行拦截时,当事人最原始的反应开发者_如何学运维和情绪状态,达到了案发后的最初供述。整个监控视频显示了当事人的精神行为和反馈行为等。需要综合判断全案证据。如无充分确凿证据证明肖某某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责任。其次,移交给检方并不意味着已经定罪。该律师表示,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事实更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包括法院也可以变更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但前提是在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范围内,只有法院才能最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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