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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药店连花清瘟提价超50%被罚?

开发者 https://www.devze.com 2023-02-21 19:59 出处:网络 作者:高级运维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青田县骏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37.66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约979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青田县骏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37.66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约979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所经营三款连花清瘟药品近期成本未发生变化,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存在哄抬物价,推动药品价格上涨过快、过高的行为,具体情况包括:成本价格为20.956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18日售价为28元/盒,12月4日售价为38元/盒,12月5日售价为42元/盒,售价上涨50%,利润率由33.6%提高至100.4%;成本价格为16.37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6日售价为23元/盒,之后以微调价格销售,11月28日后多次调价,至12月5日售价为38元/盒,售价上涨46.2%,利润率由58.8%提高至132.1%;成本价格为11.09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12月4日售价为18元/盒,12月5日、6日售价多为27元/盒、28元/盒,售价上涨55.6%,利润率由62.3%提高至152.5%。经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979.22元。

面对不断上涨的药价,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将打击药品“囤积居奇”的行为。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强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全市7200多家药店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防疫用品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对市民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12月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发文提醒告诫: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12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开发者_StackOverflow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也发文表示,市民朋友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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