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人立案通知书
据报道,1987年,陕西省渭南市的李国13岁。在上学的路上,她被拐卖到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的李曼人某某同居并生下一个男孩。大约两年后,李国被解救回家,但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去。大约35年后,她被贩卖的案件将被调查,并将进行第一次审判。
12月15日,本报从被害人处获悉,她近日接到通知,赵拐卖人口案将于12月19日上午9时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国告诉该报,1987年初,13岁的她上初中一年级。在上学的路上,她遇到一男一女抱着他们的孩子向她问路。指点之后,她喝了两个人感谢她的饮料,喝了几口,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已经在火车上了。两个人跟她说去山东办点事,带她一起去,过两天就回来。
李国依稀记得路上有几趟大巴,一路把她送到了山东菏泽的一家酒店。后来,李国被两人交给一名姓李的男子,并被带到菏泽市姬胡乡某村的住处。她看到房子里的墙上贴着“Xi”的字样,突然她反应过来,被拐卖了。
李国说,在接下来的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她被迫与李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并受到他家人的严格照顾。1988年6月她生下一个男孩,一个月后她才15岁。生完孩子,家里的照顾也放松了。1989年2月,她终于找到机会带着孩子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
李国说,菏泽公安局打电话回姬胡乡确认事实,并建议她先返回姬胡乡,承诺帮助她与家人取得联系。她犹豫再三,留下老家的地址后,回到了李的家。大约一个月后,她的父亲和警察来到姬胡镇,把她带回了陕西老家,但她没能带走孩子。
回国后,李国再婚,育有一儿一女。然而,李并没有完全脱离的生活。据介绍,回家后半个月左右,李曾去过她家一次,与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开。从那以后,李经常给她写信,信被的父母收走了,她也不知道是什么。然而,频繁的信件被村民发现,李国被拐卖并生下孩子的消息不胫而走。李国的丈夫对此不满开发者_C百科,经常和她吵架。李国不想忍受这样的生活,所以她在1997年与丈夫离婚。
李国说,2011年,李国在逛微博时,看到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毅经常发布一些被拐儿童妇女的信息,以及他们被解救的消息。她觉得“自己的心又着火了”,联系上官正义求助。当时她没有想过追究李的刑事责任。留在李父母家的儿子也给母亲打电话,称自己即将毕业找工作,如果父亲被抓会有影响。告诉警察,她希望警告李,只是不要让李再寄信。从那以后,李的频繁来信就停止了。2020年8月,从儿子那里得知李死于车祸。
李国说,2022年3月初,上官正义给她转发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她想追究当时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
李国向该报提供了2022年3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李国被拐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李国被绑架至今已有35年了。
该报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1993年7月21日被原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被原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4年1月28日被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批准逮捕。
起诉书称,1987年春节后的某日,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其妻杨某某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诱骗郭某某在陕西省滑县上学途中,让其喝下含有安眠成分的软饮料,然后借机将其带回姬胡乡某宾馆山东菏泽人,经联系,将郭某某卖给乡村李某某为妻。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拐卖不满14周岁的幼女,情节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4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刑。
12月15日,李国告诉记者,她将出席本案的首次庭审。“以前没有希望,现在有了希望。我会尽力问责。”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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