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那么年假应该怎么算呢?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另外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开发者_开发问答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将累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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