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在一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发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在一则案例中,林先生在私营公司工作6年,月工资为1500元。因为公司改变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不适合林先生工作,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公司认真协商后,与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案例中,林先生在公司改变业务范围后,经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林先生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么公司应当按照6个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因为林先生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5开发者_JS百科00元/月,所以公司共需支付给林先生9千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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