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除了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网络交易,并需要在网站主页注明其营业执照等信息之外。其中,《办法》关于自然人的规定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即自然人需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相当于要求个人进行网络交易必须实名制。
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国家工商总局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由于此项规定主要针对C2C模式的电子商务,淘宝网发言人陶然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淘宝一直都需要网上开店申请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因此,《办法》并不会对淘宝产生影响。
不过,据记者了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前提条件并非在淘宝网上进行开店的必要条件,在淘宝现行的规范之下,仍然有很多店主可以通过非实名的方式完成网上开店,因此其对网络交易自然人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据中国B2B研究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截至2009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有5320家,B2C、C2C与其他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特别是自2008年来,呈现出高速增长之势。
相应的C2C平台比较集中,目前仍是淘宝、拍拍、易趣等几家占据主要份额,其中淘宝的份额超过80%。据艾瑞预测,到2011年C2C交易规模将达到3638开发者_StackOverflow社区亿元。
主要受到该《办法》冲击的是一些并不规范的中小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站,随着新规从7月1日正式执行,以及工商部门执法范围的明确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原本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电子商务网站将被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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